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为发挥总部机构在产业聚集、消费升级、人才吸引、资本汇集等方面的作用,引领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17〕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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