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审核清理,商市级有关部门同意,市商务委决定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42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2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42号)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指导方案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44号)

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45号)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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