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农函〔2019〕99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30日

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相关链接:《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链接地址: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7/2020/1/14/036a5c9b87c94cfebbfa835a9149c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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