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19〕99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30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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