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部署,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市纪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局纪检组开展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住建局纪检组。
二、巡察内容
(一)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方面的情况。
(二)系统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统筹谋划系统内“两个责任”工作情况;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纪检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情况。
(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梳理纪检组职权清单、编制职权目录、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情况。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制度,采取防控措施,建立防控机制情况。
(四)纪律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巡察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办理问题线索是否符合纪律审查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重点巡察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市纪委第二巡察组在市住建局办公地10楼设置意见箱。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通过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举报。
举报电话:18080663315
电子信箱:lssjwnbxc2z@163.com。
乐山市纪委第二巡察组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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