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科技管理绩效,结合落实《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政办字〔2018〕73号),着眼我市高技术产业培育,规范自主创新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依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7〕8号)和《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3号),制定本细则。

  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重点扶持的类别有哪些?

  答:本专项重点扶持类别主要包括:一是能够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二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三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四是围绕“一带一路”及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开展联合应用技术开发等,推动技术引进来及企业走出去。

  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申报项目主体是哪些?

  答:申报项目的主体主要为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支撑项目实施的知识产权;项目单位有配套资金的保障和良好的信誉,建设资金已落实,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实施条件。

  4.自主创新重点专项资金如何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支持额度是多少?

  答:重点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拨款、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5.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如何申报?

  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提出重点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容及目标,编制重点专项指南,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指南。

  项目的组织主要采取社会申报和专项组织等方式。

  社会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自主申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上报。

  专项组织。为推进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市科技局以主动设计、专项组织方式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实施的项目。

  6.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是否简化了过程管理的流程?

  答:该细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含2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牵头单位只需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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