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出国培训)管理,保证出国培训项目顺利执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报批程序说明如下。
一、项目执行报批程序及审核时限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省外专局印发出国培训项目计划。各市、各部门督促组团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组团单位报送的执行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外专局出国培训管理处。
出国培训项目执行的主要程序是:一是省外专局预审。省外专局预审各组团单位报送的参训人员导入模板、日程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或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3个电子版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各单位重新修改完毕,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二是省外专局审核。省外专局审核各单位的纸质报批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对符合规定的审批类项目(国家外专局资助的项目),在报国家外专局在线审批前,先将《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省外办审核。省外办审核同意后,省外专局负责将有关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国家外专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6.25.61:8080/wzj/)。对于审核类项目(组团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组团单位无需将有关材料报省外办审核,省外专局审核各单位的纸质报批材料并同意后直接将有关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三是国家外专局审批。省外专局将项目执行材料上报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后,经在线审批同意后,国家外专局出具《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等,10个工作日审批完成。所有纸质报批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二、项目执行报批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组团单位报省外专局有关材料
1、山东省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申报公函(附件1);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参训人员导入模板》〔附件2〕);
3、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3)
4、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4,审批类项目专用)及经费证明(附件5,审批类项目专用);
5、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审批类项目专用,一式两份);
6、组团通知(模板见附件7);
7、山东省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附件8);
8、境外邀请函及翻译件(模板见附件9,同时报送中英外文扫描的电子版);
9、日程安排及翻译件(模板见附件10,同时报送中英外文扫描的电子版);
10、因公出国(境)培训承诺书(组团单位)(附件11);
11、团组随团生活翻译外语水平证明、外方专业翻译证明材料,中长期培训团组每人外语水平证明;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组团单位留存材料
1、《因公出国(境)培训承诺书(个人)》(附件12)、《中长期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责任书》参考样本(附件13);
2、《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样本(附件14)。
(三)报批材料有关要求
1、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情况,各组团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登陆页面下载“参训人员导入模板”并填报数据,省外专局负责录入“管理系统”后,生成《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并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此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组团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对于90天及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可将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合并成一项予以填报,统称国外生活费;
3、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对审批类短期出国培训项目的国外住宿费,应按住宿实际天数核算;
4、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人员汇总表每页加盖组团单位、市外专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最后一页无需加盖公章;
5、组团通知:参训人员均是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无需需提供;
6、参训人选:参加工作需满3年,不满3年的,组团单位需提供其参团培训必要性说明。
7、邀请函:邀请函不能过期,应提供外方抬头纸。列明外方邀请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派出培训的出发和返回时间,培训主要内容,费用由单位自筹或外方资助等。邀请函中的重要内容中文翻译件须与外方原件一致。
8、日程安排:短期培训项目,应参照模板要求按天安排培训内容;中长期培训项目,可以周或月为时间节点安排培训内容。课堂授课和对口交流达到行程的三分之二,课堂授课达到行程的三分之一,工作日不能安排文化观光、游览等休闲项目以及占用工作时间长距离旅行,城市间移动应安排在周末进行。不能在前往国家(地区)大选、重大节假日或。没有特别理由,出访城市一般不超过2个。报送的日程安排,应提供外方抬头纸,需要外方邀请人每页签字或单位盖章,且与邀请函签字人一致。日程安排中的重要内容中文翻译件须与外方原件一致。
9、外语水平证明:短期培训团组提供随团生活翻译外语水平证明(四六级英语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等的复印件),外方提供专业翻译证明;中长期培训团组每人提供外语水平证明,要求是BFT高级水平证书、相关水平考试、国外独立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厅局级领导参团的,需提供分管省领导的批准文件;如人员组成较复杂的,提供参团人员组成情况说明;如变更有关培训计划信息的,要事先专项报省外专局同意,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执行报批手续,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批准变更境外培训机构、培训主题、国别及人数增加或大幅减少超过三分之一等。
11、因公出国(境)培训承诺书:各组团单位报送执行材料时,将《因公出国(境)培训承诺书(组团单位)》报省外专局;短期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签署《因公出国(境)培训承诺书(个人)》,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签署国家外专局要求的《中长期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责任书》,组团单位存留备查。
12、《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样本:组团单位应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事宜。
三、省外专局联系方式
省外专局出国培训管理处
联系人:王南南、张建平
联系电话:0531-86105913,86062683(兼传真)
电子邮箱:sdscgpx2013@126.com
办公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0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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