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5〕273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管理,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将2015年度申报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住鲁院士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1994年,2014年新当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政府岗位津贴。其中,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进入管理期并开始享受政府津贴。
自2015年起,博士生导师津贴由用人单位结合财政经费拨款自行发放,列支渠道与工资、津补贴渠道相同。
二、审核原则
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1)统一审核。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至党政机关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三、申报材料
1.各有关市、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经费拨付情况,填写《2014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
2.《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请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达或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版。经审核无误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6月26日前下发拨款通知,并按通知数额拨付经费。
2.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津贴申报拨付工作,准确了解本单位专家情况,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如材料填报不实或逾期不报影响整体核拨工作,将暂不发放该部门(单位)本年度专家津贴,由本部门(单位)先行垫付,视明年报送情况再确定是否予以补拨。
3.各专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要按月足额发放给专家,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及时到位。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王本江
电 话:0531—88597980,15253122819
邮 箱:sdzjjt@126.com
地 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531室
邮 编:25001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刘冬云
电 话:0531—86100559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 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
附件:1.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
2.2014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
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
3.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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