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齐鲁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外专〔2015〕5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部署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齐鲁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5〕39号),就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归口部门、名额、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要按照外专发〔2015〕3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外国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在深入挖掘整理事迹材料基础上,按时按条件完成申报,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外专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二、关于省政府“齐鲁友谊奖”
(一)遴选条件
近年来在我省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曾获得过“齐鲁友谊奖”的,均在评选之列。
1.为我省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为我省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4.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5.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省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7.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评选程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齐鲁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外国专家聘用单位为省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为省属高校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推荐;为各市的,由各市外国专家局(不设外国专家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推荐。我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15年5月8日前将《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含电子版)2份、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2份、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2份和2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送省外专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三、有关事项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将适时分别举行中国政府“友谊奖” 、“齐鲁友谊奖”颁奖仪式,由国务院和省领导为获奖外国专家颁奖。
(二)中国政府“友谊奖”和“齐鲁友谊奖”评选结果揭晓后,省外专局将正式通知申报市或单位。评选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前,严禁告知候选专家本人。
(三)原则上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人选为“齐鲁友谊奖”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已获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程 黎 朱明辉
电 话:0531-86062049 86118334
传 真:0531-86118524
邮 箱:chengli@sdhrss.gov.cn
附件:“齐鲁友谊奖”申请表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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