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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责编:王晶 徐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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