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4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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