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8号)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17年5月1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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