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已于2016年7月22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关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下一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