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璧山府发〔2019〕41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特划定缙云山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大路街道:龙泉村1组、龙泉村2组、龙泉村3组、龙泉村4组。(面积约4.19平方公里)

七塘镇:喜观村5组、阳岫村4组、阳岫村5组。(面积约2.06平方公里)

八塘镇:阳龙村2组、阳龙村3组、阳龙村4组、阳龙村5组、阳龙村6组。(面积约14.7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原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在我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行原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标准。

表1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类别

燃  料  种  类

Ⅱ类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表2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 煤

0.5%

-

12.0%

焦 炭

0.5%

10.0%

5.0%

兰 炭

0.5%

10.0%

10.0%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2.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3. 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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