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通过知识产权政策激发我市经济创新活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加快推进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专利导航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指引作用,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济南市企业招才引智专利导航资助实施细则》(济知字〔2018〕28号),决定开展济南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拥有良好资质和较强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一)企业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有效专利数量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
3.企业为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设备、专业人员等保障,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基础;
4.响应政府号召,安全有序复产复工的,提交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销货凭证等复产复工证明材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5.已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6.规模以下企业限报1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在济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资信优良,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2.拥有专利代理、专利检索分析、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战略咨询等业务职能;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参与过国家、省相关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4.率先响应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号召,并为复工复产企业出台相应知识产权优惠措施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济南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五)复产复工相关证明材料;
(六)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需体现资金分配,工作职责等内容);
(七)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资格、相关资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专利导航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及汇总表word格式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
1.网上申报: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局决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报至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逾期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均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申报: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相关单位错时申报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所需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二)立项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程序,按照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聚焦技术发展状况,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现状、技术创新趋势等,明确研发方向,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挖掘布局、风险预警等,项目实施期为1年。
(四)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执行。项目实施期满,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专家评审程序,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包含专利地图、人才地图)等,验收合格的给予资助。
四、资助标准
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文件规定,企业专利导航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企业专利导航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市与区县按5:5的比例分担。
附件:1.企业专利导航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2.《济南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济南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汇总表》
济南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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