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具体办理流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条件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2019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65%。企业裁员率=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凡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给予稳岗返还。
 
  (二)申报资料
 
  1.《南充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已享受2019年稳岗返还的企业还需提供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
 
  (三)返还标准
 
  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提出稳岗返还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各地就业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同级人社局复核审批。各县(市、区)就业局将经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汇总表市就业局。经市人社局公示审定后,由市就业局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申报划拨;
 
  3.各县(市、区)就业局收到返还资金后,将返还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基本账户。本年度稳岗返还工作集中办理两次,逾期将不再办理。
 
  (五)联系电话
 
  南充市就业局:0817-2692532
 
  顺庆区就业局:0817-2247857
 
  高坪区就业局:0817-3332093
 
  嘉陵区就业局:0817-3631201
 
  阆中市就业局:0817-6222886
 
  南部县就业局:0817-5562162
 
  西充县就业局:0817-4567690
 
  仪陇县就业局:0817-7215656
 
  营山县就业局:0817-8210303
 
  蓬安县就业局:0817-8623682
 
  二、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且培训时间在40个学时以上的所有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
 
  1.培训备案材料:
 
  (1)《南充市中小企业线上培训开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训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工种、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2.补贴申报材料:
 
  (1)《南充市中小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申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如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记录及签到册等);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企业基本存款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按南人社通〔2019〕155号规定的理论培训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即培训标准的40%)。待疫情结束后,完成实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再给予剩余部分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1.培训备案。企业向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培训班在开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相关政策和需补充资料。
 
  2.补贴申请。经备案同意的培训班,按培训方案完成所有线上培训课程后,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报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
 
  3.补贴公示。将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项目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当地县级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基本存款银行账户。
 
  (五)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六)联系电话
 
  南充市就业局0817-2802417
 
  顺庆区就业局0817-2227339
 
  高坪区就业局0817-3332093
 
  嘉陵区就业局0817-3632705
 
  阆中市就业局0817-6270046
 
  南部县就业局0817-5582583
 
  西充县就业局0817-4567870
 
  仪陇县就业局0817-7896239
 
  营山县就业局0817-8083012
 
  蓬安县就业局0817-8623220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
 
  1.《南充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属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佐证资料;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相关材料(返岗农民工是指2019年度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的,凡是没有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函);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基本存款银行账户;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补贴标准
 
  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企业持申报资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
 
  2.补贴公示。将审核通过的吸纳就业补贴项目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打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六)联系电话
 
  南充市就业局:0817-2802186
 
  顺庆区就业局:0817-2227339
 
  高坪区就业局:0817-3336862
 
  嘉陵区就业局:0817-3895661
 
  阆中市就业局:0817-6306301
 
  南部县就业局:0817-5526293
 
  西充县就业局:0817-4231932
 
  仪陇县就业局:0817-7217868
 
  营山县就业局:0817-8217582
 
  蓬安县就业局:0817-8623985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报条件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资料
 
  1.《南充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
 
  2.提供服务后实际就业人员名单(须经本人签名);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返乡的农民工的相关材料(返乡农民工是指2019年度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的,凡是没有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函);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补贴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按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同一对象到企业就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资料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
 
  2.补贴公示。将审核通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打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六)联系电话
 
  南充市就业局:0817-2802186
 
  顺庆区就业局:0817-2227339
 
  高坪区就业局:0817-3336862
 
  嘉陵区就业局:0817-3895661
 
  阆中市就业局:0817-6306301
 
  南部县就业局:0817-5526293
 
  西充县就业局:0817-4231932
 
  仪陇县就业局:0817-7217868
 
  营山县就业局:0817-8217582
 
  蓬安县就业局:0817-8623985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报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时间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因疫情原因,超过60天未申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补办)
 
  2.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失业人员待遇申请信息,按规定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标准,并告知服务对象核定结果、计划发放时间和医疗保险代缴开始时间;
 
  3.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构生成当期失业人员待遇发放计划;
 
  4.办结完毕的次月发放待遇。
 
  (五)联系电话
 
  南充市就业局:0817-2692532
 
  顺庆区就业局:0817-2247857
 
  高坪区就业局:0817-3332093
 
  嘉陵区就业局:0817-3631201
 
  阆中市就业局:0817-6222886
 
  南部县就业局:0817-5562162
 
  西充县就业局:0817-4567690
 
  仪陇县就业局:0817-7215656
 
  营山县就业局:0817-8210303
 
  蓬安县就业局:0817-862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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