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六部门联合推出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李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依据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对于重要数据,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数据价值开发。

《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下一步,六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规则,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试点试验,组织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新环境,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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