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复文号:鲁政字〔2024〕49号),现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公示,详细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层次包含平邑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包括平邑街道、保太镇、温水镇等区域,面积43.3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城市性质

临沂市副中心城市、山水宜居城市。

四、规划目标

至2025年,基本建成“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成为市域重要经济增长极;区域性合作逐步加强,积极融入鲁南经济圈发展新格局。至2035年,建成“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协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全面形成。至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广泛和重要影响力的鲁南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 

五、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至2035年,平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4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4.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73平方千米以内。

六、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并以镇(街道)为单元对主体功能区进行细化,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包括平邑街道、温水镇、卞桥镇、地方镇4个镇(街道);农产品主产区包括铜石镇1个镇;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柏林镇、武台镇、仲村镇、保太镇、丰阳镇、流峪镇、临涧镇、白彦镇、郑城镇9个镇。

铜石镇和地方镇叠加矿产资源富集区功能。

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立足县域资源实际和承载力水平,统筹考虑国土空间安全,规划构建“一核一廊、双环三区”总体发展格局。“一核”即中心城区;“一廊”即中部城镇发展走廊;“双环”即特色城镇环和生态旅游环;“三区”即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中部城镇发展区和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

八、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将县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6 类一级规划分区,其中乡村发展区细化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等3 个二级分区;城镇发展区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等8个二级分区。

九、县域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县级—重点镇—一般镇—社区(村)级”完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县级按照县域发展需要和有关要求,完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重点镇按照分工职能在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达到县级水平;一般镇应按照服务人口规模和有关要求,完善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级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联建共享、保障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分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十、县域综合交通体系

落实临沂市“153060”快速交通圈建设目标,构建便捷、高效、快速的对外交通网络体系。建设A1类通用航空机场,落实东西向兖石铁路和鲁南高铁、南北向东平线铁路,打造“八横五纵”的对外区域公路交通走廊。

十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至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为4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43.33平方千米。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以主导功能引领片区发展,形成组团式布局;强化中心城区的产业集聚,转型升级传统特色产业,培育新型优势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齐服务短板,提升中心城区配套功能和承载能力;探索留白空间规划导向,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明确战略留白的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心、三廊、四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是指东城综合服务中心;“三廊”是指浚河生态廊道、兴水河生态廊道、鲁埠河生态廊道;“四片区”是指老城区、城南片区、东城新区、北部旅游片区。

中心城区全部为城镇集中建设区,细分至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等8个二级分区。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和塑造特色魅力空间

1.保护历史文化

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将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

2.塑造特色魅力空间

突出平邑县“山、水、城”的特色要素,展现岱宗之亚、河流横贯的自然景观特色,曾子故里、颛臾古国的历史文化特质,水脉串城、宜居宜业的城市风貌特征,形成“沂蒙山水景、圣贤文化韵、开放融合城”的城乡风貌特色。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的预审立项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以及城市体检评估等提供依据。建立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实施和监督规划全生命周期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或修改的,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并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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