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纯美甄服装店:
本委受赵甲芹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寿劳人仲案字[2024]0038号裁决书,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361元(2678元+1890元+13元+3727元+3231元+3419元+2900元+892元+3507元+166元+4809元+1129元)、经济补偿金3438.8元,自公告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