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现对已备案的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信息予以公开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二、诊所名称: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新杰/李彩兰
四、诊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花园四村2号附4号1、2层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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