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沂南市监罚送告〔2024〕0418-1号
沂南县康润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04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市监罚催〔2024〕0412-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3〕703号、沂南市监处罚〔2023〕7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6600.00元;(2)罚款3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1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振秀国延强 联系电话:0539-5250868
联系地址:沂南县玉泉路99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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