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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市监函〔2024〕119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存在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经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落实小微企业财税奖补政策的通知》(泰市监字[2019]86号)。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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