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推进渔业产业振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融合发展,经研究,2024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美丽渔场”创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为目标,以渔业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为依托,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探索内陆渔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和模式,提升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打造乡村振兴渔业示范样板。到2024年底,创建“美丽渔场”3家以上,对已创建成功的15家“美丽渔场”进行审核。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引领。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渔业新发展格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促进产业兴旺。围绕锦鲤、黄河鲤鱼、加州鲈、罗非鱼、中华鳖、斑点叉尾鮰、南美白对虾等适宜养殖的名优品种,调优调强养殖品种结构;围绕工厂化、水槽式工程化、标准化池塘和生态池塘等养殖方式,进一步转变养殖模式,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绿色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要求,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探索内陆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三)坚持安全引领。抓住渔业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放松,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加强隐患治理、风险预警,做好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确保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
(四)坚持美丽引领。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坚持“一场一规划”,按照硬化、绿化、美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场区环境,场区内主要道路做到硬化,池边路干净平坦无障碍物。充分利用道路两旁、池埂、场内空闲地种植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场区垃圾、生产废弃物等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整洁。
三、创建和审核范围
2024年度“美丽渔场”创建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养殖户等合法合规水产养殖主体。同时,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已创建成功的“美丽渔场”进行审核。
四、创建和审核内容
(一)整治场区环境。完善养殖基础设施、场区内道路、进排水渠、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内电力、通讯等设施规范整洁;广告、标牌标语整齐美观;饲料仓库和药品仓库摆放整齐有序;场区内无垃圾杂物及杂草;场区主干道硬化到位,两侧做到绿化美化,塘埂干净整洁,日常保洁到位。
(二)规范管理档案。持有合法水域滩涂养殖证、营业执照、水产苗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规范养殖管理,完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做好鱼苗、饲料、用药、休药期管理、无害化处理、销售等记录,保存购买票据,做到档案规范完善。
(三)强化尾水治理。充分利用净化塘、沉淀塘、生态沟等种植水生植物、放养观赏鱼、滤食性鱼类等,打造尾水治理美丽景观;有条件的可建设“三池两坝”或工厂化循环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尾水治理模式,打造尾水治理示范点,确保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提高生态环保效能。
(四)推进健康养殖。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强化渔用投入品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白名单制度购买使用渔用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广泛应用节水节地技术,推进现代生态循环渔业;病死水生动物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提升设施水平。加大老旧池塘整理与改造,对老旧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维修和改造,推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循环水陆基圆池养殖等;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渔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六)确保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活动,确保场区生产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4月)。各养殖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筛选后,将申报单位信息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创建阶段(4-8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发动各创建单位开展养殖池塘改造、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智能化提升、装备升级、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和培训、细化工作措施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为创建夯实基础。市局将适时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督导。
(三)审核验收(9-10月)。2024年度完成创建内容的申报单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查并对资料审核汇总后,向市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局对照《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验收审核标准》(附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得分85分以上视为合格。同时,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美丽渔场”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参照《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验收审核标准》执行。
(四)公示命名(11-12月)。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通过的“美丽渔场”进行公示、命名。对2024年创建成功和2022年度、2023年度通过核查的养殖单位予以授牌,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给予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渔业养殖主体积极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美丽渔场,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养殖单位积极投身美丽渔场建设,营造全市建设美丽渔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美丽渔场”建设进度,确保总体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将“美丽渔场”建设列入渔业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加大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动态管理。“美丽渔场”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美丽渔场”称号暂定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进行复核,经县级现场检查、市级现场审核,对创建成功的“美丽渔场”因后期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不符合“美丽渔场”创建标准的,督促其整改落实,整改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其“美丽渔场”称号。对在部、省、市水产品或投入品抽检中,存在抽检不合格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美丽渔场”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验收审核标准
附件: | ||||||
聊城市2024年“美丽渔场”验收审核标准 | ||||||
名称 | 总分 | 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考核验收具体内容 |
基 本 条 件 | 一 票 否 决 | 1、水域滩涂养殖证 | 缺项一票否决 | 查看档案资料 | 1.养殖场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 |
2、主体独立法人资格 | 缺项一票否决 | 查看档案资料 | 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个体工商户等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有□无□) | |||
3、水产品药残抽检结果 | 缺项一票否决 | 查看档案资料 | 1、近三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有□无□) 2、使用禁用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无□) | |||
基 础 条 件 | 30 | 1、创建规划一图、一方案制定情况 | 5 | 每少一项扣1.5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是否有创建平面规划图(有□无□) 2、是否有创建实施方案(有□无□) |
2、场区主要道路 | 10 | 按实际硬化路占应硬化路之比计分。90%以上,记10分,70%-90%,计5-9分,50%-70%,计1-5分;50%以下不验收。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厂区内主要道路硬化率约 %,得 分。 | ||
3、池塘、工厂化建设情况 | 10 | 按池塘排列整齐,进排水分开,工厂化设施设备完善程度计分。90%以上,记10分,70%-89%计7-9分,50%-69%计4-6分;50%以下不验收。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1、工厂化养殖具有循环用水设施或设备;(有□无□) | ||
4、尾水水质监测、处理 | 5 | 定期进行养殖尾水水质监测。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1、查水质检测报告;(有□无□) | ||
绿化 工程 | 10 | 路旁及办公区、仓库绿化,无裸露空闲地 | 10 | 场区内空闲地不超过200平方米计8-10分,不超过500平方米计5-7分,超过1000平方米计1-5分。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1、路旁、办公区、仓库绿化面积 平方米。 得 分 |
安 全 生 产 | 10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10 | 每缺一项扣1.5分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无□) |
投 入 品 监 管 | 20 | 1、水产苗种来源情况 | 4 | 无进货凭证扣1分;无销售单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扣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查验进货凭证;(有□无□) |
2、饲料或饲料原料来源情况 | 6 | 有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使用和加工饲料符合法规和《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记6分,缺一项扣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正规企业营业执照;(有□无□) | ||
3、使用配合饲料情况 | 4 | 养殖过程中全程使用配合饲料计3-4分,阶段性使用配合饲料的计1-2分,不使用配合饲料的不计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全程使用配合饲料。(有□无□) 2、阶段性使用配合饲料。(有□无□) | ||
4、兽药来源情况 | 6 | 使用水产养殖兽药符合白名单的,记4分,缺一项扣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企业兽药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有□无□) | ||
生产操作规范 | 20 | 1、规范养殖用兽药等生产投入品存放、保管 | 5 | 生产投入品管理好的,计5分,一般的计2分。 | 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 1、建立水产苗种、渔用饲料、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生产投入品存放仓库的;(有□无□) 2、建立水产苗种、渔用饲料、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生产投入品保管制度;(有□无□) 3、制度是否上墙。(有□无□) |
2、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 | 6 | 缺一项记录扣3分,未按要求填写扣1-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准确;(有□无□) 2、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详细完整准确。(有□无□) | ||
3、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情况 | 4 | 缺一项记录扣2分,未按要求执行扣1-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自行检测和委托机构检测均可;(有□无□) | ||
4、制定养殖生产或苗种繁育书面操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培训 | 5 | 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操作规范记3分,对员工进行培训记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养殖品种生产或苗种繁育书面操作规范。(有□无□) | ||
示范带动及文化建设情况 | 10 | 1、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 | 2 | 缺一项扣1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是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承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工作,配备测报员(有□无□) |
2、渔业文化宣传情况 | 2 | 缺一项扣1分 |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 | 1、是否有渔业文化宣传栏(有□无□) | ||
3、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 3 | 缺一项扣1.5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50户以上(有□无□) | ||
4、供销一体化或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 3 | 根据示范带动效果酌情赋分,满分3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建立起产供销一体化或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水产品牌。(是□否□) | ||
加 | 10 | 1、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 5 | 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记5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是□否□) |
2、被评为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 5 |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记3分,市级记2分。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记2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1、被评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无□) 2、被评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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