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更好地助力宜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21〕8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推动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市律师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存在高端法律服务缺乏,律所品牌竞争力不足,法律服务人才匮乏等问题。制定出台该文件,有利于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培养高端人才、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级。

问:《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将宜宾打造成川南法律服务高地和长江上游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全力推动法治宜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实施意见》的出台,推动我市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长,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非诉法律服务占比明显增加,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问:《实施意见》在推动宜宾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一是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方面。对培养或引进下列优秀人才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所在律师事务所激励补助:1.首次被评为国家或全省优秀律师、担任全国或全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入选全国或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2.从市外引进全国或全省优秀律师、全国或全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全国或全省涉外人才库律师;3.对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首次在我市执业的专职律师;4.对已经在我市执业的专职律师进修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二是助力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方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将分别给予不同补助:1.首次获得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对当年业务发展达到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3.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宜宾设立分所后当年人员规模和业务发展达到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三是强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对律师的执业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更大限度发挥“两公”律师的作用。

问:《实施意见》将如何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答:一是重点突出提振律师行业发展信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如加强品牌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培育;支持和鼓励律所创优争先;鼓励律所引进高端、涉外优秀律师;对外地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宜设立分所且达到一定条件后,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重点突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如聘请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保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原则上,社区和一类村每年不低于  0.5万元,二类村每年不低于 0.4万元,三类村每年不低于  0.3万元,逐步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支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等。

三是重点突出政策引领,推动各县(区)行业发展政策落地见效。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目标。明确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审核申领补助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建立健全补助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审定、考核、退回等相关制度,明确资金申报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律师工作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袁骏,0831-822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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