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松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玉凯诉你单位工资及加班费、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2570元、二倍工资78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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