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讲政治守规矩的具体要求和现实表现,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从严从实、统筹谋划推进。召开3次党委会议,部署整改工作任务,研究整改方案,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分管领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领域问题主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调度、督办、汇报等整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整改工作。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办局党委全部反馈问题,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工作任务,在分管领域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各部门、局直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举一反三,推进整改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针对制约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坚持从个性问题中找准共性因素,从面上问题挖掘根本原因,深化建章立制,制定、修订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制度有效供给。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进一步促进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隐患问题的发生。
二、重点整改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问题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和研讨交流不够系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印发《青岛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列入2023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加强研讨交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学领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撰写专题发言提纲,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机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中心组学习。结合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研讨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三是坚持学以致用。系统梳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2)关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研讨交流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系统深入学习研讨交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目,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交流发言提纲。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法制度。编印学法清单9期,学习法律法规70余部。三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上邀请山东大学教授谢鹏程作题为《坚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法治讲座。举办青岛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工作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
(3)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全面系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和全市司法所队伍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全市司法所长“竞绩”“夺旗”擂台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系统谋划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印发《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蓝图。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核。将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
(1)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等内容。印发《青岛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作为重点学习专题,推动营商环境学习常态长效。
(2)关于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会议精神,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学习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等内容。结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要素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制定分解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多条举措。
(3)关于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会商研判和顶层设计,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各区(市)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加强工作统筹,2次调度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推进落实2023年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督导项目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4)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专项立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修订《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目前,《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二是推动品牌建设立法。目前,《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已列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提请审议项目。三是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围绕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制定《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5)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印发《2023年度青岛市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互相监督员参与一线监督。对相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管理和适用。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多领域制定不罚、轻罚清单,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办理不罚、轻罚案件3600余件。评选全市首批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对20个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名单予以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出台《青岛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试行)》,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检查,针对性整治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试点工作,联合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出台《关于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绿色通道”、行政执法监测、联席会议和联合调研等“四项制度”。在3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人大代表所在企业设立监测点。四是开展选树比武活动。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举办全市第一届行政执法选树比武“双十佳”活动。
(6)关于对涉外法律服务业扶持力度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推荐7家本市律所参与组建青岛人力资源涉外法律服务联盟,为产业园和驻园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二是建强服务队伍。建立青岛市涉外律师人才库,360余名优秀律师入选。青岛市30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100名律师入选山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20名律师入选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20名律师入选山东省涉外律师名录。三是加强扶持力度。指导督促涉外律所多,并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市南、崂山两区做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指导市南区司法局出台行业赋能行动方案。四是开展交流培训。依托青岛律师大讲堂开展主题讲座,举办律商首席沙龙、涉外法律服务论坛等活动,推动行业交流研讨和律企对接。五是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论文评选活动,16件案例和论文被评为优秀。
(7)关于对企业合规工作指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企业合规工作指导。成立青岛市企业合规研究会,吸收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会员100余家。法治日报-法治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范围,并分别制定对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考核指引,明确考核方式、计分方法、提供证明材料等。三是积极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服务。指导29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完成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方便企业快速、简明、准确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组织发布《青岛市律师从事企业合规服务业务指引》,指导律师提供规范的合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治理现代化。
(8)关于推动有关项目落地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积极向省司法厅请示报告,协调省司法厅多次带队赴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汇报工作,司法部国际合作局领导到我市考察涉外法治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申请设立“两个中心”事项被市委列入“拟向国家申请的支持青岛重要事项”。三是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将涉外法务中心建设纳入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统筹推进。四是积极招引机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明确入驻青岛涉外法务中心。
(9)关于驻市民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制定事项办理指南、明确规范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公布、并在市民中心政务服务窗口摆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规范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3.关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不到位问题
(1)关于履行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各区(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十四五”法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自查自评,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五次会议。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联系制度》《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议题收集制度》。三是加强工作统筹。部署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召开第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会上开展专题述法。
(2)关于法治督察导向不够清晰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突出法治督察重点。就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情况,对有关区(市)和市直单位开展法治督察。二是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对全市10个区(市)、70余个市直单位和相关功能区等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书面督察。对有关单位和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三是建立法治督察情况反馈机制。根据督察情况,向被督察对象进行反馈,强化法治督察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4.关于协调规划全市立法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立法工作协调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征集意见建议。围绕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向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政府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建议,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二是深化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了解各方意见诉求,认真听取高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前瞻性思考。以点对点书面发函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立法需求预测。邀请多个部门对2024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进行研究论证,推动出台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加强乡村振兴、海上旅游、城市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
(2)关于相关领域立法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目前,《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已发文,《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3)关于立法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将立法后评估项目纳入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多领域规章立法后评估,组织召开评估工作推进会议,指导有关部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标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统一。
5.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不够规范问题
(1)关于执法监督水平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
发挥“十百千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作用,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社区工作者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互相监督员参与一线监督。在3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人大代表所在企业设立监测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举办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青岛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举办全市第一届行政执法选树比武“双十佳”活动。出台《青岛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试行)》,建立线索移送等“四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健全常态长效执法监督机制。
(2)关于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性还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群众需求、民意诉求,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督促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与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大数据局联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青诉即办”工作联动机制,入选司法部相关试点单位。
(3)关于部分区(市)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够完备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区(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具体情况。二是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推动作用,将“积极推进区(市)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纳入法治督察重要内容,在区(市)有关领导个别谈话中进一步督促推进,以督察的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三是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对青岛市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相应区(市)解决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力量与承担的工作职责不匹配问题。
6.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够完善问题
(1)关于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调度全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情况,印发《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二是用好12348服务热线。增加6个热线坐席,通过线上转接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满意度评价和回访制度,实施12348热线夜间值班抽查。自巡察整改以来,累计接听解答咨询5万余人次。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入驻大厅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成立“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开展法律志愿宣传活动。四是加强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迎检进展情况的调度督查。
(2)关于律师行业发展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行业党委班子建设。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行业党委书记,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副书记,选派优秀干部加强行业党委办公室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律师行业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三是加强统筹谋划。召开全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措施。四是培树先进典型。评选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律所党组织,推荐参评省优秀律师、律所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努力在全市律师行业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办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开展中小律所管理沙龙、青岛律师大讲堂,进一步为行业发展赋能。六是加大机构招引力度。新引进知名律所30余家,新增律师580余人。
(3)关于公证行业发展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统筹谋划公证行业发展。制定《2023年公证工作要点》,在全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对公证工作作出总体要求。起草《青岛市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4-2026)》,为公证行业下一步发展画好路线图。二是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扩大公证知晓度。指导公证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范围。与城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公证业务落地实施,深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办理各类业务万余件。
(4)关于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审管衔接,明确新设立、新增项的机构,均需通过相应资质认定。对3家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推进鉴定机构场地设备、文书档案、管理运作、鉴定活动规范化。二是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案卷评查工作。申报能力验证项目数50余个,司法鉴定案卷评查实现鉴定领域和鉴定人全覆盖。三是加强专业培训。组织有关专业鉴定人参加第一届齐鲁司法鉴定高级研究班。四是持续扩大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推动我市有关单位重点在法医物证、环境损害两个领域申报司法鉴定机构,已成立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在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声像资料鉴定方向进行增项。1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对该机构新增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的专家评审,目前已登记执业。
7.关于机构改革推进较慢问题
(1)关于两所监狱内设机构改革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深入调研,召开狱所政治处处长机构队伍工作会议。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掌握省监狱管理局对监狱基本内设部门设置的原则性要求。组织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到省内其它监狱参观学习监狱机构设置情况。指导青岛监狱、北墅监狱研究“三定”方案调整优化意见。
(2)关于对市强戒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修订完善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掌握省司法厅对强戒所基本内设部门设置的原则性要求。召开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指导强戒所起草《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3)关于有关区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指导有关区全部完成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实行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履行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主体责任清单,开展深化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检视活动,党委会议专题听取监狱、强戒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传导管党治警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六型问题干部”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建立完善政治监督活页,开展党务督查。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职务类犯罪罪犯现身说法等定制化警示教育活动。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严的基调贯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过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人员。
(2)关于对两所监狱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对监狱工作的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狱政管理工作交互评查等督查活动,组织力量到两所监狱开展实地检查。修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监狱监管改造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有关区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监狱执法活动。2023年第四季度,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双基”考核的全省排名均实现上升。
(3)关于对干警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工作督导,督导监狱班子成员制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派专人参加狱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干警教育管理,在两所监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监狱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干警讲党课10余次、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80余人次。
9.关于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充分问题
(1)关于监督力量比较薄弱、开展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充实机关纪委工作力量。整合监督力量,指导狱所纪委与机关纪委同步开展公务用车、国庆节假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项监督,开展违规办案、案件质量、重复举报治理、巡察信息管理、外用人员管理等方面专项整治。拟定《机关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督导狱所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考试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
(2)关于狱所纪委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
在两所监狱调配3名干部充实纪委力量,组织机关和狱所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纪委监委业务培训,督导狱所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考试考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执纪监督能力水平。
10.关于班子自身建设不够强问题
(1)关于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劲头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提振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精气神。举办“摘星夺旗擂台比武”,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全市司法所长“竞绩”“夺旗”擂台赛,举办青岛市第一届行政执法“十佳办案集体”“十佳办案标兵”选树比武总结表扬大会,促进担当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工作节奏进一步加快。
(2)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严格进行党委会议议题提报审核,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
11.关于谋划队伍建设有弱项问题
(1)关于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多渠道补充人员力量,通过公务员招录、接收军转干部、“青选计划”等方式,补充局机关和监狱、强戒所公务员。系统谋划编制使用,对未来三年因自然减员造成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顺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公务员招录需求,合理提报年度用编计划,制定2024年度面向社会和司法警官院校招录公务员的招录职位计划,逐步补足编制缺口。
(2)关于交流轮岗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和进一步使用,根据干部队伍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局机关和监狱、强戒所轮岗交流处、科级干部。指导青岛监狱制定《山东省青岛监狱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建立干部任职时间台账,推动轮岗交流规范化。
(3)关于年轻干部储备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调研摸底。印发《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的意见》,组织开展首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常态化调研工作,建立了各层级、各类别、各年龄段优秀干部资源库。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金牌案例。二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一至四级调研员(高级警长)职级晋升工作意见》,指导青岛监狱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干部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复杂环境进行锻炼。
(4)关于从优待警相关制度举措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畅通职级晋升渠道。出台《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一至四级调研员(高级警长)职级晋升工作意见》。二是拓宽视野境界。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举办青年党员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双基培训班等培训班次。三是加强关心关爱。修订《市司法局干部走访慰问办法》,走访慰问和困难救助一线干警40余人次,开展监狱、戒毒干警心理健康服务,组织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疗休养。四是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成立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足球队,参加市直机关第十届体育联赛和五人制足球赛。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务督查。局政治部主任带队,采取实地督查和全面自查等形式开展党务督查。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建立《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记录簿》《党员组织生活手册》定期检查机制,开展每月支部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三是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评定工作和星级党支部评选活动,2个党支部分别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组织和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突出集体。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调整律师行业党委班子,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行业党委书记,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副书记,选派优秀干部加强行业党委办公室工作力量,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13.关于干部管理有不足问题
(1)关于个别党员干部档案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给予组织处理。在全局开展干部档案管理自查,对在职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干部档案。加强干部档案工作培训,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单位5名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管理培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完成“青岛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管理平台”的布设,以及“青岛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挂接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并录入处级干部档案数据。
(2)关于对干警教育培训不经常问题
整改情况: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网上政治轮训班、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青年党员党性教育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机关学习讲坛”完成筹备启动工作,在武汉大学举办青岛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在本市举办青岛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工作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在监狱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指导监狱、强戒所开展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70余次,不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周周学、周周考”经验做法被市直机关工委推广。
14.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一线调研,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调研重点,班子成员每人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其中2篇调研报告分获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政府法治一张网”平台项目入选青岛市第一批主题教育优秀调研成果转化创新突破项目。开展“我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与党员干部的交流渠道。加强思想状况摸底,开展思想动态分析3次,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司法局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的意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的指导联系和服务,及时回应基层关切。
三、通报的共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开展30余次“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和10余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党委书记领学领读,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机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以上率下推动理论学习规范化系统化。修订党委议事规则,将“第一议题”学习交流固定下来。制定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统筹规划学习内容。二是加强支部学习。机关各支部通过主题党日开展学习研讨10余次,交流“微体会”学习心得。制定《关于局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内政治生活领学领读实施办法》,推动支部学习对标领导班子。三是推动全员学习。持续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
(1)关于“一网办理 ”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 对20项许可项目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入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在省政务标准化平台上发布。健全用好“政府法治一张网”平台,该平台获评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全省数字法治建设创新案例。
(2)关于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承接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情况:
以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为契机,对下放到区(市)的司法行政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区(市)审批人员熟练使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熟知各项许可业务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创建工作联络员微信群,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疑难问题沟通解决机制,持续规范各区(市)审批业务的办理。
(3)关于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公证服务便民化水平。新增2家公证机构参与办理公证“零跑腿”暨“一网通办”试点,全市公证机构“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进一步扩展。积极开展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业务。二是积极开展公证公益性活动。开展“公证开放日”“公证服务基层行”“公证普法宣传”等公益活动,推行公证业务帮办代办、绿色继承、上门服务等服务。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对区(市)的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各区(市)认真落实《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硬件配套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便民水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重新确定年度全市共享法律援助承办团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积极开展“法援银龄”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一体化服务机制,制定《“全域受理、全域指派”案件制度指南》,出台《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评价标准》。五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动态管理库,开展“巾帼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机制,出台《青岛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
3.关于提升作风能力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推行“四化”工作法,在微信机关工作群进行分享学习。制定需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以及需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发的事项清单、重大事项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清单、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等,进一步强化过程控制、细节管理。二是扎实做好制度更新。全面梳理现行制度规范,编制现行制度汇编,深入查改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统筹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政务督查台账,开展党务督查、纪律作风和办公秩序大检查。通过“大督查”,锻造“实干家”精神。
四、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持续整改作为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与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结合,与“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相结合,在司法行政领域强化党建引领,在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主责就是守责、守土必须尽责,将巡察持续整改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抓重点、破难点,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果,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持续发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整改质量、成果运用的全程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将整改措施机制化、长效化。严格制度执行落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使制约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得到更好更有效的解决。强化跟踪问效,突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持续发现问题、深化整改、完善机制,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1608765;邮政信箱: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6房间,邮编:266071;电子邮箱:sfjzzc@126.com。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党委
2024年4月18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