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商务领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5


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市消安委相关工作安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商务领域配合消防部门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拆除生产经营单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等障碍物,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督促指导商超、住宿、餐饮等经营单位,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生产经营单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二)多措并举整治。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电子屏、横幅、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引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四)强化熟悉演练。要积极协调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结合日常演练,同步对商超、住宿、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处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隐患问题。

三、措施方法

(一)宣传告知,专业培训。

1.宣传告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向辖区内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指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政策宣讲和案例警示,引导商务领域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的必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

2.专业培训。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摸排建账,清仓见底。

3.单位自查自纠。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督促本辖区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保持畅通,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铁栅栏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指导相关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生产经营单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防火检查重点内容。

4.行业重点摸排。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向重点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组织开展排查。

(三)整治销账,形成闭环。

5.推进拆栏破网。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拆除对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

6.增建打通通道。对于根据技术标准应当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但未按要求设置的,或因装修改造等行为违规改变原有建筑布局,导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打通疏散路径。

7.规范标志提示。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指导推动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疏散图,标明逃生疏散路线、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

8.强化技术保障。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与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以其明确技术标准适用、疏散条件判定、隐患问题整改、改造方案选择、审批手续办理等内容,加强整治

(四)常态推进、长效管理。

9.规范管理。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外租外包场所中涉及商务领域的相关场所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巡查检查、清理管控、宣传教育等制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10.常态清理。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占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发动从业人员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11.培训演练。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100人以上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疏散演练,确保员工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19日前)。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结合全市商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落实,加强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努力在全市商务领域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在全市商务领域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落实商务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将在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

(三)严格督导问效。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将在全市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督导检查等工作重要内容。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标准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

3.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标准

 

(一)根据技术标准,应设置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畅通。

(二)根据技术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通过增设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

(三)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缩减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违停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附件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

 

一、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三、建筑面积大于50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四、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根据技术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应通过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

五、疏散指示标志应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附件3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 12—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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