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数据来源:以上数据来源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表。 2.主要指标涵义: ①已办结立案处理案件: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立案并在报告期内办结的案件,按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同一案件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在案件分类中分别统计,但合计数只计1件。 ②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案件:指报告期内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违法案件,具体包括拖欠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案件。 ③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件:指报告期内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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