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执收单位: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要求,根据《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我们修订了《高陵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高陵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区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对象、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标准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或者调整,不得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
二、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安排适时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高陵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高财函〔20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西安市高陵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西安市高陵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高陵区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联系表
高陵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4:高陵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xlsx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