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加切合本区实际、更加合理可行,现将《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于2024年5月8日前提出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1145号西安市高陵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邮编:710200;电子邮件请发至GLNYZFDD@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荣华 电话:029-86080021

附件:高陵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执法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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