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以下简称《清单(2024)》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清单培训和宣传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特别是《清单(2024)》新增与变更的内容要熟练掌握。要通过门户网站、宣传册等形式主动公示清单及宜宾本地办事指南供群众查询了解

二、严格落实清单内容

202451日起,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全面按照《清单(2024)》内容规范开展经办工作,按时办结各项业务,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清单规定以外的办理材料,畅通高频事项线上办理渠道。

三、规范调整服务事项

各县(区)医保部门在执行清单的过程中,遇有地址变迁、服务咨询电话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医保局进行办事指南更新,如有其他确需调整的内容,报市医保局讨论后,由市医保局报省医保局统一调整。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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