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青岛市城阳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修订)

共性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任务

普法内容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组织开展集中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青岛市地方性法规宣传。

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2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各级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结合本部门(单位)特点,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和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工作措施、考核标准。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积极参与全国、省、市各级守法普法协调机构和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3

做好本部门(单位)内部普法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

推进本部门(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4

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深入开展在立法、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管理、服务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结合每年各重要节庆日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个性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

区纪委监委机关

监察官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

2

区委办公室

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档案法、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法实施办法、保密法、密码法等

3

区委组织部

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等

4

区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5

区委统战部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管理办法

6

区委政法委

反有组织犯罪法、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

7

区委编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东省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

8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

9

区委老干部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10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

11

区人民法院

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法、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关司法解释等

12

区人民检察院

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法、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关司法解释等

13

区总工会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14

团区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5

区妇联

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等

16

区残联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17

区文联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等

18

区工商联

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中小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19

区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

20

区广电

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及新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

21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立法法等

22

区政协机关

重点宣传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与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3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24

区发展改革局

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青岛市价格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防空法等

25

区教育体育局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

26

区科技局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

2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等

28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刑法、人民警察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政法工作条例、户口登记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

29

区民政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青岛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等

30

区司法局

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政法工作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31

区财政局

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3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

33

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34

青岛市生态环境分局城阳分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35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36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

3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8

区海洋发展局

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39

区商务局

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保障措施条例、出口管制法等

40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41

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等

42

区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

43

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44

区审计局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4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法等

46

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47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专利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

4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

49

区体育发展中心

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

50

区统计局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

51

区医保局

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

52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

53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网络安全法、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等

54

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等

55

区国家安全分局

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等,配合做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密法宣传

56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57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船舶砘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58

区气象局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

59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阳规划分局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60

其他机关或授权组织

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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