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江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认定你单位职工孙海明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因邮寄送达未果,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寿光人社工认字[2024]0110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69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536-5112082,逾期则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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