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清单交警碑林大队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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