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告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决定将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通知》和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符合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名单的通知》两份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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