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枣庄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枣庄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等2个文件,根据以上文件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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