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曲**曲**)

权利人曲保中、曲元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马镇曲阜村的不动产,房产证号:字第0210号遗失,现由申请人曲保中、曲元鹏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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