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权利人周运岭、高桂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西周家的不动产,房产证号:字第10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福山区于巧权证作废公告
下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张*)
23:17:56
6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
央行新操作品种落地 进一步降低短端利率波动性
低利率窗口集体“补血” 券商年内发债超万亿
澳门合作查验口岸全面实现自助通道“刷脸”通关
6G加速天地组网 多方竞逐产业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