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威市监综催字〔2024〕8001号

朱广吉:
本局于 2023 年 9 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1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罚款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卫华 联系电话:0631- 5289173
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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