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永川府〔20246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规资文〔2024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地块编号YC2020-GQ-E15-2-1/01,面积32398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宗地二:地块编号YC2020-GQ-E14-2/01,面积72453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三:地块编号YC2020-GQ-E10-2/01面积106158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四:地块编号YC2020-GQ-E9-2-1/01面积45356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五:地块编号YC2020-GQ-D1-1-1/01面积100284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

二、上述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你局负责做好后续相关收回工作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管护。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4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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