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川府〔2024〕68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规资文〔2024〕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地块编号YC2020-GQ-E15-2-1/01,面积32398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宗地二:地块编号YC2020-GQ-E14-2/01,面积72453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三:地块编号YC2020-GQ-E10-2/01,面积106158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四:地块编号YC2020-GQ-E9-2-1/01,面积45356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宗地五:地块编号YC2020-GQ-D1-1-1/01,面积100284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
二、上述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你局负责做好后续相关收回工作。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管护。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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