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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62010440/1991-7988
于延坤
房产证/土地证
/
福新办上庄村
公告单位:烟台市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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