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周月霞、成硕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口市兰高镇小成家村 | 370681109237JC00150F00010001 | 主房 62.31平方米 | 主房 |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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