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各县(区)工改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整改提升,我办制定了《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服务流程,对标先进市州经验做法,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作原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同一审批阶段内两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综窗)统一收件、流转材料、协调督办、统一发件,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并联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各县区政务服务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建设和工改系统应用,运用联合指导、联合踏勘、区域评估、联合报装、联合审图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并联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五个主线事项申请合并办理并联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规划现场验线。本阶段涉及的辅线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建设单位可选择任意两个或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也可选择与上述五个主线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或并行办理。法律法规规定需开工前完成审批的事项,未经审批通过,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需缴纳相关费用的,需同步缴纳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深度,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事项或跨部门可同步办理多个事项合并为“一件事”一次办。
四、计时规则
本阶段行政审批时限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应按照阶段审批控制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认真完成并联审批。以上办理时限均自综合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起通过工改系统开始计时,法律法规规定不计入审批时限的情形除外。实现了并联审批的事项,以并联事项中的最长审批时间计时。
五、并联办理流程
(一)并联审批申请。按照合理、合法、便捷、高效的原则,支持申请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审批事项申请并联审批。
(二)一窗收件。并联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流转、一窗发证”的运行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申请。采用线下方式申报的,由申请人到工程建设综窗申报,窗口人员指导申请人或帮办代办,在工改系统中进行录入,转为网上申报。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通过网络共享使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三)统一受理。工程建设综窗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工改系统同步推送各相关审批部门,各部门向工程建设综窗反馈受理意见。审查予以受理的,工程建设综窗人员通过工改系统向申请人推送受理信息;经审核需要申请人补正、更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更正的内容和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更正或者补正、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联审批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四)并联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从受理之日起,在各自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工改审批系统。并联审批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不需要以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为前置条件即可独立办理,且可以与其他审批事项并行办理的,应当实施并联审批;
2.有部分相同的审批条件但相互之间不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不同审批事项,应当通过共享相同条件的申请材料实施并联审批;
3.依法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应当预先完成其他资料审查等相关工作,在与前置审批部门共享审批结果的情况下实施并联审批;
4.需要内部协作办理的审批事项,内部协作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实施;
5.在相同时间点,由不同审批部门(单位)分别实施的性质相同的事项,通过联合办理方式实施并联审批;
6.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审批事项,通过与不同阶段内的审批事项的并行办理实施并联审批;
7.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可以在相同时间段与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办理的,通过并行办理实施并联审批;
8.需要共享办理结果信息的,由生成结果信息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通过分送结果信息的方式实施并联审批。
(五)一窗出件。在相关部门完成审批事项办理后,将证照、批文等审批结果推送或移交到工程建设综窗,由工程建设综窗通知申请人并发放审批结果。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纸质版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寄送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选择获取电子版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将电子证照、批文扫描件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或通知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
(六)联合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审批为主、联合审批为辅。对并联审批中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
六、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为确保并联审批事项顺利实施,对于特殊情况提出以下机制予以处理:
(一)实施全流程帮办代办机制。由各县区政务服务部门实施全流程帮办代办,落实“一名专员服务到底、一个计划推进到底、一套流程运行到底、一个平台(服务群)沟通到底”的服务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代办、一办到底”的一站式服务,针对项目具体情况“一项一策”列出全流程办理清单,明确办理的申请材料、具体顺序、注意事项、联系人等内容。
(二)实施审批过程中征求意见超时默认机制。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审批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并联审批,及时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审批通过。
(三)实施审批流程中止机制。属于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未通过的,后续审批事项自动中止,但不影响阶段内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实施问题分歧会商协调机制。参与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单位)遇到问题或者发生意见分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发起会商协调,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工改办研究或本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需要开展联合审查或者联合技术指导的,由牵头部门确定具体参与的审批部门,主动开展跨部门的现场调研、会商协调和意见归集等工作。
(五)严格前台综合受理。各级工程建设综窗和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严禁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将项目单位引导到业务部门或科室,严禁业务部门或科室绕开工程建设综窗和工改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独受理、单独审批。
(六)规范申报要件设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前一环节(或阶段)已经提交过的申请材料,下一环节(或阶段)能通过信息共享手段调用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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