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11日—20244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7867905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4

邮   编:6452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宜环筠连审批〔20245号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鲁班山矿区地面瓦斯抽采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45

2024410

2

宜环筠连审批〔20246号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维矿区地面瓦斯抽采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46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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