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内涵是什么?
答:财政事权是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
问:什么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由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基础与潜力所决定的承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适宜程度。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方面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第三部分配套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协同推进改革等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问:《实施方案》特点?
答:一是《实施方案》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方案总体框架和规定保持不变,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 进一步细化了市、县(区)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注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统一性,保持现有市与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上不新增财政事权支出范围,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科学划分市与县(区)支出责任。三是注重与自然资源领域其他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切实提高自然资源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并规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对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周振宇,0831-23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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