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通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各县(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1229              


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川发改投资〔202016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开放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府制定标准、企业作出承诺。政府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开展后续工作。

管理服务创新、优化审批流程。改革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破除制约投资项目落地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供优质服务。

过程强化监管、失信实施惩戒。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在线平台)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将企业承诺和项目管理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宜宾)、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照具体标准和企业承诺情况进行项目验收,达到承诺要求且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投入使用,对违反承诺的主体视情节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宜宾市域内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园区),以及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生态安全,涉及国、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企业要求

适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投资建设的项目;

2.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的项目;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宜宾)失信惩戒黑名单、行业管理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暂不实行承诺制。

(三)承诺审批(服务)事项

自然资源部门共计1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建部门共计1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管执法部门共计3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气象部门共计1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水利部门:共计2项,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

县(区)、有关产业功能区应按照各地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的具体情况,由实际实施该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负责细化并实施相关承诺制工作。

(四)强化政府服务

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作用,充分发挥一窗进出服务优势。各级各部门研究细化项目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许可)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公开。公开的内容以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服务指南为基础,以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编制准入条件和标准清单,并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咨询、查询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提高网上报建便利度。主动服务企业,优化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提供保姆式专业化服务,由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公布代办事项目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无偿帮办服务。着力打造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的企业代办服务,提升企业改革成就感

(五)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企业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标准,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可以全部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承诺。投资项目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具有审批事项同等法律效应,各审批部门应依据承诺书(现行)开展后续审批事项。申请人取得标注告知承诺字样的批文或证件,仅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据,不得用作银行抵押证明等其他用途。申请人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基本流程为:

1.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规划要求、产业政策,以及经济技术标准等准入条件,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同步选择项目是否采用承诺制。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发放结果。

2.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相关信息应同步通过在线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宜宾)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3.承诺事项确认后,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开展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4.建设完成后,对照承诺事项和相关验收要求,一次完成验收。

5.项目投入使用。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在线平台,结合线下监管,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有效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发警示函、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

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实施建设。

(七)强化竣工验收

承诺事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严格验收承诺事项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设计行业性质分别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法定验收许可文件或审查意见。

(八)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奖惩

1.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核准时在线平台自动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各相关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宜宾)查询企业是否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根据日常行政监管,实现承诺事项的实时跟踪。

2.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市场性联合奖惩,鼓励行业性信用惩戒,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其中能整改的按照行政审批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机构的责任。有关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宜宾)门户网站公示,对严重失信、纳入行业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推动实行市场性、行业性信用联合惩戒。

3.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审批决定书,相关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宜宾)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在三年内不得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中,采取本实施方案中执行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1)提供虚假项目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审批主管部门或者已审批项目信息变更未按相关要求告知原审批部门的

2)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3)不按照承诺事项组织实施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加快制定关于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鼓励在承诺制事项等工作中广泛调取企业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承诺或信用报告。对诚实守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适当减少抽检频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采取限制进入,禁止进入, 适当增加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等惩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和享有投资管理权限的产业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二)强化工作衔接

各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抓紧制定、公开本系统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相关文件,包括明确申报要求、承诺事项清单、承诺书示范文本、办理要求、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重点面向企业解读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适时评估工作成效,为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首批)

2.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办理信用

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首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要求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办理阶段

备注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承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承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承诺承担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规划部门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同时对报建方案启动随机抽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中项目开展技术指标复核工作。经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符合性不一致,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形成的损失和所有责任由承诺人承担。可将有关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抄送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系统。

行政许可类

市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企业在开工前自行办理,办理施工许可不审核相关材料,施工过程中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行政许可类

市住建局

施工许可阶段


3

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

(一)建设单位建筑垃圾需要处置的;

(二)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单位。

行政许可类

城管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


4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一)城区内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

(二)因特殊需要迁移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行政许可类

城管部门、园林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


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

行政许可类

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


6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行政许可类

市气象局

施工许可阶段


7

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川水发202317号),在我市范围内经各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明确管理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1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实行承诺制管理

行政许可类

、县(区)水利局

施工许可阶段


8

取水许可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161号),在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审查通过的区域内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区域评估要求的基础上,项目业主须连续三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可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试运行满30日,项目业主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川水函〔20123)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资料,填报取水许可告知承诺表后,一并报送审查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取水许可证。

行政许可类

、县(区)水利局

施工许可阶段


说明:各县(区)、相关产业功能区应按照各地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的具体情况,由实际实施该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负责细化和实施相关承诺制工作。


附件2

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

申请办理信用承诺书

(参考文本)

XXX

我单位拟建设XX项目,总投资XX万元,建设地址XX,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XX,开工时间XX,建设工期XX。按照《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现向贵单位提出办理XX事项请予批准。经审慎核查后承诺以下几点。

一、此次申请办理事项的项目符合《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

二、此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贵单位作出同意批准决定后,将严格按照《宜宾市首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落实;

三、向贵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接受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意将本承诺书通过本地信用建设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自愿接受三年内不得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中,采取《宜宾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执行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自愿接受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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