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9日,区政府发布《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安全生产“两下降、一杜绝”、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聚焦强化“统”的力度、“防”的举措、“救”的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不断完善“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应急保障、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大体系,全面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大能力。在广泛征求和吸收采纳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工作要点》。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4〕1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安全形势,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牵头制定了《工作要点》。

三、《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提出了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明确了六方面二十三项重点任务: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事前预防能力;完善救援救灾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完善数字应急体系,提升整体智治能力。

提出了七大重点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四、核心问答

问: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答: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它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其它机构也可以借鉴标准化规范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水平。我国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对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安全生产法也明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应尽职责之一。

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的内容有哪些?

答: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开展辨识,重点辨识以下内容:

1.生产区或整体运营区域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2.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

3.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存在的安全风险;

4.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作业环境、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5.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职业素养、个人防护、日常作业行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6.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处置、事故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7.其他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

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和奖励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遭遇自然灾害,如何获得救助?

答:包括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具体如下: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县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是哪些?

答: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方面。

举例: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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