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户口迁移告知书》送达公告

谢北宁、潘妮莎

你们的户口登记在重庆市渝中区巴教村451单元6-3,因该房屋所有权已归属他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现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你们的户口依法办理迁移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户口迁移告知书》,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告知书》,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该户口的迁移手续。

特此告知。

渝中区公安分局

2024412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五楼  

联系电话:023-6385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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