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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证号:1991-38802号
邹德涛
土地证
/
福山镇山后村
公告单位:烟台市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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