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阳区(高新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
临时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2024年,上游供气企业因调整价格政策,暂未与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经研究,决定城阳区(高新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执行临时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阳区和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4.4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83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6日起执行,待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核定正式价格。《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城阳区(高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3〕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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