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我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检验检测服务业纳入“六大新兴服务业”,要求加快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加快质检中心建设。省委书记林武在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上指出,要紧盯重大技术需求和科技前沿,统筹布局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推动组建一批产业引领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要加快完善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等平台建设,更好服务集群企业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融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省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市监科财函〔2019〕237 号)、《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25号)、《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省市监科财字〔2023〕290)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融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省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我局迅速行动,组织专门力量,于2023年11月进行了制定前评估,提交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同时,认真梳理学习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省政府《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省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市关于省质检中心的建设管理制度,集中精力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中旬,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两次征求各市局、有关处室和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总局认可检测司主管处室沟通请示,总局有关处室提出了指导意见。今年1月中旬,经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在充分沟通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构建了较完善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符合我省实际。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省质检中心的定义、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命名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管理部分,规定了建设条件及标准要求、优先支持的领域、建设方案、推荐申报、批准筹建程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认定管理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建设周期及延期、申请认定和批准成立程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管理部分,规定了省质检中心的守法经营、资质要求、运行规范、重大变化备案、动态考核、政策保障、注销撤销退出机制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有效期限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4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5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